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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条件
时间:2021-04-29 阅读量:467

“你好,我这边收到一个商标驳回的通知书,请问还可以进行申请吗?要怎么操作呀?”成都商标注册代办公司言成发现至今很多企业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时候,一看被驳回,就觉得完啦!没救啦!但事实并非如此,商标被驳回怎么办?通过驳回复审商标还是有希望注册成功的。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复审要具备的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成都商标注册代办公司言成想提醒各企业的是,当我们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时候,不要慌,抓紧时间进行复审,这个过程中拿出合理的、有效的证据,向商评委做阐述,是可以让商标起死回生的!